2023艺术类招生信息一览!山东工艺美院济南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 K8凯发集团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选拔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我校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办法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设计美术类、书法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山东省2023年相应类别(美术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舞蹈类(艺术舞蹈)、文学编导类)统考要求作为专业考核要求,不单独组织校考。

  1、设计美术类专业:以生源省份2023年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统考作为专业考核要求,不单独组织校考。

  (一)2023年招生省份、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或我校官方网站。

  (二)各专业具体报考条件、省统考要求、录取原则等相关信息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章程和报考指南,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方网站。

  (三)本方案发布后,教育部或有关省级教育招生对艺术招生政策有调整的,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我校另有文化产业管理、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具体招生情况将另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官方网站。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学校现设26个学院,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每年本科招生专业80个左右。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济南大学2023年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院有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音乐学院。

  凡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文件中关于艺术类考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为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

  美术学(师范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唢呐。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竹笛。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笙。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民族打击乐器或西洋打击乐器。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二胡。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柳琴。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古筝。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琵琶。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中阮。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扬琴。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大提琴或低音提琴。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2023年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2023年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钢琴。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2023年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

  山东省生源考生须参加2023年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且考生乐器种类限制为钢琴或古琴。

  入校后依据学生专业复核成绩,参考学生志愿,培养流行乐器演奏或流行唱法演唱方向的流行音乐表演人才。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统考(或联考)成绩,须达到该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测试本科录取最低要求,其中,音乐类专业须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方向规定的具体要求。

  1. 本简章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专业技能1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项目要求。

  2.音乐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使用山东省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为声乐,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流行(通俗)唱法。

  2.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使用山东省202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统考本科合格线为器乐,类型为键盘。

  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音乐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技能1不符合我校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3.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4.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艺术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2.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标准执行。

  4.本简章由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规定的内容与生源省份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公告为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美术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拟面向甘肃、山东招收美术类本科生。美术类共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两个专业,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要求。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生源省份的投档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及复查,并进行相关科目、体检、身份复查、专业测试复查等。经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