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测绘,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